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见义勇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 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见义勇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 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1、按照不低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
2、免费乘坐市内地面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
3、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属、区属公园、景区、博物馆等。
4、免费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参观疗养、体检等活动。
5、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时加10分予以照顾;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的,纳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项目,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京积分落户时给予积20分的奖励政策等。
7、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由原征集地区政府安排工作。
发生见义勇为事件,当事人或见证人应第一时间通知110报警电话,执勤民警到达后了解事情经过并进行取证,经当地派出所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后,由公安机关上报至当地见义勇为协会进行评定。
请注意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事件发生细节:
(1)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2) 处理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或者受益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明;
(3) 视频影像资料。
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好人好事是指:表现出的良好公德的人和有益于社会的事。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是好人好事,但并非所有的好人好事都属见义勇为。一般的好人好事范围较广,例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以及给灾区捐款、资助贫困儿童等等有益于公众的事都属于好事。而见义勇为行为应该是超乎一般水准之上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行为对行为主体具有相当的客观危险性,因此他们在危急时刻需要有超出常人的勇气,能够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这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所以见义勇为行为包含在好人好事中但又有别于一般好人好事。
具体说来见义勇为行为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见义勇为行为主体必须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任何个人和集体。而一般的好人好事的行为主体则不需要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
(二)、相对于被救人而言情况的急迫性以及对于行为主体而言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即被救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国家集体利益已受到威胁或即将受到很大的威胁,必须迅速采取施救措施。对见义勇为行为主体而言,对其自身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依然能够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而一般的好人好事行为对行为主体不存在危险性。
(三)、从两种行为的目的而言,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为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如果是为了家人、朋友则不能算见义勇为。而一般的好人好事则没有这种区分,也可以是为了家人、朋友的利益。
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素。
《民法典》,《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区条例逐步完善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位公民都应该勇于“出手相助”,是荣誉也是义务。
国家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与义务。
首先,对见义勇为的立法
一是保障,保障见义勇为受损者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不受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保障见义勇为受损者获得因公负伤、牺牲等补贴待遇;保障见义勇为者在工作、生活上的优先待遇。
二是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法律也明确界定对于在不危及自身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均具有见义勇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该项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